傳承與發展,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承工作,,佛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正式發布,佛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理論技藝研究,開
為進一步促進佛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發展,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承工作,2月22日,佛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正式發布《佛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征詢時間在3月5日截止。
專項資金由市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經費和項目基地(傳習所)補助經費組成,主要開支范圍包括課題研究、理論技藝研究、資料采集、歷史文物征集修復、開展培訓展演活動、學術研討會、各項非遺傳播活動等;不能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及裝修等工程改造、廣告贊助、發放員工工資獎金、采購禮品等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無關的其他支出。
市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無須提出申請,按每人每年10000元的標準由市文廣旅體局劃撥至各區和市非遺中心下發;項目補助經費為每個項目3萬—5萬元,由項目保護單位提出申請;基地(傳習所)每個補助1-2萬元,由傳承基地、生產性保護基地和傳習所提出申請。
《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了專項資金的申報流程。申報時間以每年佛山市文廣旅體局發布的申報指南(通知)為準,超過時限和越級申報均不予受理;申請項目補助和基地(傳習所)補助經費,須填寫申報書并提交工作方案,方案內須包含項目現狀、擬開展的活動方案、預算等內容。
資金申報后,佛山市文廣旅體局將從佛山市非遺保護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對當年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當年的專項資金總額和申報數量,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按一定比例評選出補助項目、基地(傳習所),評選結果將在市文廣旅體局政務網上對外公示10個工作日。
若申報單位和個人在專項資金使用期間,出現虛報資料、擅自變更開支范圍、拒絕接受監督、不按規定報送績效自評材料等行為,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的處理,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
南方日報記者 王雅鑠 實習生 周奕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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